人保部關于舉辦2010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總工會、工商聯:

  目前,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十分突出。為發揮民營企業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研究,擬于今年5月中旬在全國大中以上城市開展"2010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化解金融危機對就業的影響。完善和發展四方合作機制,在樹立招聘周活動品牌的同時,注重工作實效。開展以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進城農民工和就業困難群體的招聘活動,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作用。

  二、活動主題

  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搭橋,為民營企業招聘人才服務。

  三、時間地點

  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吉林省長春市國際會展中心廣場,啟動"2010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設立分會場,與主會場同步啟動招聘活動。各地大中以上城市可參加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招聘周活動時間為5月20日至26日。

  四、招聘對象和形式

  招聘對象以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進城農民工、就業困難和失業人員。招聘周期間,各地在舉辦綜合性招聘活動的同時,要利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場所),舉辦各類人員專場招聘活動。有條件的城市可將招聘活動延伸到大中專院校、鄉鎮、街道和社區,也可采取網絡、異地視頻等招聘形式,以滿足求職者需求。

  五、參加招聘企業

  參加招聘周活動以民營企業為主。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事業、科研單位和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參加招聘活動,鼓勵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各類用人單位多提供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

  六、招聘主會場安排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主要領導出席啟動儀式并講話。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民營企業代表參加啟動儀式。啟動儀式結束后將面向社會進行免費招聘。招聘活動現場還將開展創業博覽會、創業項目對接簽約、技能競賽等活動。

  七、通報表揚突出城市和企業

  招聘周活動結束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將根據各地崗位信息征集發布、招聘活動效果、上報總結和報表,以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意向)等情況,評出招聘活動突出的城市和企業進行通報表揚。

  八、招聘活動內容

  (一)做好崗位信息征集發布工作。各地要深入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崗位需求潛力較大的行業,鼓勵他們多提供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各地對企業提供的崗位信息,要在招聘活動前3天向社會公布。中國人力資源服務網將免費為民營企業和高校畢業生提供招聘求職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真實崗位信息并能簽訂一定數量勞動合同(意向)的,方可參加招聘周活動。

  (二)開展招聘活動服務工作。招聘活動現場可設立就業(創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就業信息發布、合法權益維護和就業見習等服務平臺。要針對高校畢業生特點,進行政策解讀,就業觀念指導,自主創業支持。對于就業和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要設專人重點幫扶并進行個性指導,盡可能的幫助他們疏通就業渠道實現就業。

  (三)落實積極就業扶持政策。招聘周期間,要通過發放政策問答手冊、擺放宣傳板、解答政策問題等方式,宣傳積極的就業政策。各地可采取一站式服務方式,面向招聘企業,現場辦理稅收減免、社保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對于現場辦理手續有困難的,可在活動結束后繼續落實好相關政策。

  (四)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各地工會組織要設立專門維權服務臺。對參加招聘周活動的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社會保障和參加工會組織等方面進行指導。同時,對勞動爭議等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服務,對困難職工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優先就業幫扶。

  (五)開展招聘活動效果檢查工作。招聘活動結束后,各地可組織人員對企業進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調查等方式,對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求職者的就業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將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門將組織人員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暗訪。

  (六)確保招聘活動安全有序。招聘活動現場要確保安全第一。要指定專人負責,以預防為主,落實安全責任。活動前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堅決消除安全隱患。要制定招聘活動現場安全工作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招聘現場安全有序。

  九、招聘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教育、總工會、工商聯共同參加的領導小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招聘周活動的組織和部門間的協調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各高校,組織好畢業生參加招聘周活動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做好求職人員的權益維護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工商聯要做好民營企業用人信息收集工作。

  (二)認真總結,按時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聯要及時匯總《企業招工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于5月10日前報全國工商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請于6月6日前將招聘周活動總結和《招聘周活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以電子郵件方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招聘周期間,四部門將每天向各地通報活動開展情況(5月20日至26日),各地(包括大中城市)可直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主管部門報送招聘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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